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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中收入戶優惠辦法
一、 優惠範圍及條件:
- (一)本公司營業區域(台中市潭子區、大里區、烏日區、太平區、霧峰區)、(彰化縣員林鎮)、(南投縣南投市、草屯鎮、埔里鎮)計9鎮市區。
- (二)持上述地方主管機關出具之低及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 (三)符合當年度地方政府審核條件(一年度申辦一次)通過者為準。
二、 應備文件:
- (一) 申請人身分證、印章、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及房屋權狀或房屋稅單或房屋租賃契約書影本 (擇一辦理)
- (二) 戶籍所在地市、區、鄉、鎮公所開具之當年度低、中低收入證明文件正本。
三、 申辦方式:申請人備齊相關文件至本公司臨櫃辦理,並填寫申請書(如委託代辦,代辦人亦需攜帶身分證、印章,填妥申請書代辦人欄位)。
四、 執行方案:奉核定得每月優惠新台幣60元,每年度申辦一次,於當期費用減免。
五、 如有前期欠費者,應繳清後再行申辦。
六、 注意事項:
- (一) 自申辦核准後起算不足一個月者,以實際優惠使用日數優惠。
- (二) 自申辦核准後之有效期限至12/31日止,各已申請之用戶於當年度年底即註銷資格,須於次年度重新向本公司提出申請。
- (三) 各已申請之用戶,如於次年一月份辦理優惠作業前申請拆表停氣,即自動取消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