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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家用天然氣定型化契約上路 用戶須配合定期檢查 發布時間:2025/3/3 下午 03:19:56

2025/02/26 16:21

〔記者林志怡/台北報導〕行政院今日通過「家用天然氣供氣定型化契約」規範,並特別著重安全性,明確要求業者定期檢查、保養瓦斯設備,且定期檢查不收取費用,消費者應加以配合,若用戶拒絕定期檢查,業者經主管機關同意,可會同相關機關人員強制檢查。

最新「家用天然氣供氣定型化契約」規定,業者提供的天然氣及設備應符合最新國家標準,且業者應將機械表與微電腦瓦斯表的優劣差異,使用天然氣與設備之正確操作方法,在供氣前以書面告知用戶;若因設備保養而有停氣必要時,應於停氣72小時前通知用戶等。

行政院消保處副處長陳星宏指出,天然氣若使用不當,可能造成危險性,如近期引發各界關注的新光三越氣爆案即是一例,因此這次的家用天然氣供氣定型化契約尤其注重安全保障。

陳星宏說,業者對於新裝設天然氣的用戶,應明確說明「機械表」與「微電腦瓦斯表」差異,如後者雖租用費用相對較高,但具有漏氣、地震遮斷等功能,有較多的安全性保障等內容,以及正確的操作方法。

此外,陳星宏表示,因天然氣計量通常裝設於消費者家戶內,而消費者通常不願意讓業者入內抄錶,因此定型化契約中,也就實務情況進行規範,讓業者可以採取貼表於家戶外的空間,由消費者自行填表等作法。

陳星宏說,業者對於瓦斯設備有定期檢查並執行設備保養的義務,且定期檢查不收取費用,消費者也應該配合進行,並在發現不合規定情況時加以改善,以確保用氣安全,定型化契約中也明定,若用戶拒絕定期檢查,業者報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後,可會同相關機關人員進行強制檢查。

另一方面,陳星宏也提到,除業者進行設備保養而有停氣必要時,應於停氣72小時前通知用戶,且業者若發現安全疑慮,如出現明顯瓦斯味、周邊有意外事故發生、消費者連續數期未回報使用度數等情況下,業者有停止供氣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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